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有效期:
第一次:通知书收到的4个月内。
第二次:通知书收到的2个月内。
1、基本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资料:提供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文件,以及前次答复材料(若有)
3、非本平台代理的案件,需变更代理所的,需提供解聘书与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