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巴黎公约和PCT条约成员国,所以中国申请人可基于本国优先权直接申请韩国专利。韩国发明专利的申请对象包括“利用自然规则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申请对象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韩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正从实质审查制度(SES)转化为非实质审查制度(NEES),申请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先在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注册外观设计。自2006年10月1日起,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可以相互转换。
1、委托书。
2、专利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
3、发明人姓名、地址、邮编。
4、中国申请受理书。
5、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