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是指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因此企业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殷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1、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
2、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审验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与被审验单位交换审验意见
4、出具并签发验资报告书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一期的会计报表
9、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
10、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増资本的有关协议
15、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